为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推动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成果试验转化,全面提升蔬菜质量标准水平,近日,潍坊市农业农村局、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培育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市开展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试验示范基地培育工作。
《通知》提出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加强农业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标准中心蔬菜全产业链标准,集成试验推广一批绿色化、优质化、标准化技术,建成一批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实现蔬菜产业标准化、品牌化、优质化发展,创新提升“三个模式”,加快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基地预选培育,《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依据《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试验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根据当地蔬菜优势种植品种,从龙头企业种植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产业强镇、特色小镇、蔬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中筛选一批标准化预选培育基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也可同时申报标准化试验示范基地。符合条件的培育主体填写标准中心蔬菜标准化试验示范基地预选培育申报表,于6月20日前,县市区(开发区)汇总后以PDF格式报市局种植业科和标准中心推广科公务邮箱;初核通过的预选培育基地由市局统一组织到标准中心培训学习。标准中心针对每个基地不同蔬菜种植品种提供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定期派出专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开展试验示范。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选取技术专家实行“一对一”技术指导,共同做好试验示范基地培育工作。
针对基地申报认定,《通知》规定,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依据《认定管理办法》中的认定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预选培育基地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于10月底前报标准中心推广科;标准中心汇总名录后抄送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局和标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基地进行现场核准,经核准合格的基地,市局和标准中心行文公布,并授予牌证,有效期3年。
《通知》也提出了基地激励政策,获得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试验示范基地称号的,优先申报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上级政策性项目资金优先向基地安排。基地可在产品包装、市场宣传等方面使用“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试验示范基地”字样。基地名单将在多家媒体对外宣传发布。
本报记者 王凯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