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根据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在进行抗美援朝战争的同时,党在新解放区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领导农民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到1953年春,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外,土地改革都已完成。全国有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无偿地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这不仅是中国历史上,而且是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土地改革运动。通过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完成,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至此彻底消灭了,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盼了几辈子的事情,终于实现了。
【三大改造】
伴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起步,伴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宣传,1953年,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中共中央于1951年9月制定了《关于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针对当时老解放区农村互助组织涣散、不少中农向往单干和许多干部、贫农抱有“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盼着早日实现大家生活“一拉齐”等情况,决议草案提出:要重视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发扬起来的个体经济和劳动互助两种生产积极性;批评了农业互助合作问题上存在的消极态度和急躁态度这两种错误倾向,要求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引导个体农民沿着互助合作的道路前进。这个决议草案经过一年多的试行,于1953年2月由中共中央作为正式决议下发。
由于工业建设的全面铺开,从1952年下半年起,全国粮食购销开始呈现出紧张形势。1953年,粮食紧张情况有增无减,哄抬物价的风潮随时可能发生。面对这种严峻情况,10月,中共中央紧急作出一项重大决策:在农村实行粮食征购,在城市实行粮食配给,严格管制粮食私商。这一政策简称“统购统销”。具体政策为: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和中央对粮食实行统一管理。
11月,政务院下达《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很快缓解了粮食供求紧张的矛盾,但不能根本改变
农业生产落后于工业发展的状况。中央认为,解决粮食紧张的根本出路在于依靠农业合作化并在此基础上适当进行技术改革。此外,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国家要同上亿户农民直接打交道,核定各户余粮,动员各户交售,工作非常繁难。这也要求“把太多的小辫子梳成较少的大辫子”,把农民进一步组织到合作社里来。
为进一步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12月中央又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从克服农业同工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出发,把逐步实行农业合作化作为农村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务,提出初级社是引导农民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社的适当形式,要求把发展初级社作为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互助组是建立在农民小私有基础上,因实行生产互助而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初级社是生产资料部分公有,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其特点是土地入股,实行按劳动力分配和一定比例的土地分红,比较适合当时我国农村生产力的状况,较容易为贫农、中农两部分农民群众所接受。高级社则是生产资料完全归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统一分配。这种高级形式的合作社,当时仅在个别地方进行试点工作,尚不宜推广。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