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蔬菜报 2023年01月20日 < 上一期  下一期 >
第JSA06版:新闻资讯

与你我息息相关

这些新法新规来了!

2023年1月1日起,一大批新法新规正式施行。它们的落地实施,与你我的生活息息相关。这些新法新规涉及我们的“医食住行”,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一系列影响。让我们一同来了解一下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订)》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明确了生育手术须经妇女本人同意的原则。生活中,一些医院在实施生育手术或其他与妇女相关的特殊医疗行为时,如选择顺产还是剖腹产、是否进行无痛分娩等,通常将丈夫或者妇女的其他亲属列为手术风险告知书的知情同意人。如该知情同意人不同意,即使妇女本人同意也无法进行手术。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妇女本人处于昏迷或无法自己抉择的特殊状态下,手术需要家属签字有其必要性;但在妇女本人清醒、可独立抉择的情况下,应该尊重本人意愿,由本人进行决定。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新法还首次明确住宿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媒体有义务客观适度报道涉妇女事件;明确限制生育不得作为聘用条件等等。针对新的社会问题,大大提高了对女性的保护力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订)》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体育法完善了我国青少年体育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赋予了新的内涵,对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深远意义。

体育产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障。体育产业立法不断健全,必能促进我国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新修订的体育法对体育产业的发展提出了具体、接地气的指导意见,例如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等,同时提到“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依法享受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这些具有指导性和实操性的条款不仅让政府部门发力推动体育产业有法可依,也犹如指挥棒,能够引领市场投资方向和创新方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农户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创新建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基层监管,夯实“最初一公里”;健全完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范围;突出绿色优质,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责任约谈制度,防范风险,压实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拘留”处罚形式。

4《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发挥奖励激励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5《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明确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6《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

新版《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在原办法对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所有铁路旅客列车和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不属于长途客运的公益性“慢火车”、市域(郊)列车、城际列车和相关车站根据实际情况暂不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说明理由。

7《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儿童旅客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随同成年人乘车的儿童,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应购买全价票。

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购买儿童优惠票。儿童年龄按乘车日期计算。

8《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工信部、国家网信办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提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9 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10《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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