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蔬菜报 2023年12月08日 < 上一期  下一期 >
第JSA03版:监督维权

山东省烟台市“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布:

4家农资商销售不合格化肥被处罚

日前,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度“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其中,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栖霞市加码农资销售店销售不合格化肥案、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格林斯肥料(烟台)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案、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蓬莱市大辛店镇耕耘农资服务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市招远金峰农资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案上榜。

栖霞市加码农资销售店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11月21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栖霞市加码农资销售店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6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交处理通知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的复合肥料经抽样检验,总养分、有效磷、钾、粒度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标准及产品标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格林斯肥料(烟台)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5月4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格林斯肥料(烟台)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0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交处理通知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的复合肥料经抽样检验,硝态氮项目不符合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蓬莱市大辛店镇耕耘农资服务部

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1月10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蓬莱市大辛店镇耕耘农资服务部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19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交处理通知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立案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海藻酸复合肥料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涉案产品被全部查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烟台市招远金峰农资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1月11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烟台市招远金峰农资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0日,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烟台市招远金峰农资有限公司经营的日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量元素水溶性复合肥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编后语:

化肥可以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是农业生产物质基础之一。不合格化肥达不到农作物对养分的需求,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一些不法分子为谋求经济利益,不惜以身试法,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侵害农民切身利益,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农资导报

2023-12-08 山东省烟台市“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布: 2 2 北方蔬菜报 content_111090.html 1 4家农资商销售不合格化肥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