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农选购种苗时,往往习惯联系就近的或相对熟悉的种苗业务员,告知其所需的种苗品种和数量,有的业务员会要求菜农签购苗合同,而有的则只是口头约定。每年本报都会接到不少种植户关于种苗质量的投诉电话,其中因托“熟人”买苗子引起的种苗纠纷占比最多。种苗问题一旦发生,不仅滞后性强而且损失大,等发现问题时往往为时已晚。据了解,当前种苗业务员与种苗公司的合作方式有多种,公司对他们界定的责任也不同,到底找哪类业务员购买种苗最保险呢?
根据交易方式不同业务员可分为四类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订苗业务员大致可以分四类。
第一类是种苗公司正式员工,他们在市场销售种苗时,多会佩戴工作证,携带订货单或者订苗合同,双方达成意向后,业务员会要求菜农填写订货单,并缴纳定金。种苗配送时,会用带有公司标志的运输车辆,因送货是按照订货单数量、时间执行,所以种苗质量有保障。
第二类是公司授权的村级代理商,多数是镇(街道)、村里的农资商或蔬菜市场经营人员,或是有威望的种植能手,推销种苗时,除去种苗公司的宣传活动,他们还会推出其他额外的优惠活动。同样,他们也有公司的种苗合同,但会用自己的运输车辆给菜农配送种苗,他们的盈利方式是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提成。
第三类是所谓的“中介”,他们并不是真正的业务员,只是与种苗公司、菜农两方都十分熟悉,或是亲戚、朋友关系,纯粹为了帮忙,他们不会从交易中获利,可能在自己使用种苗时,会得到适当优惠。所以该类业务员只负责为双方牵线搭桥,实际的交易过程仍在种苗公司员工与菜农之间进行。
第四类业务员被称为“万能型”业务员,“万能”的意思是指他们会有菜农需要的任何品种,因为他们不属于任何一家种苗公司,但能自由选择种苗公司,所有他们能买到市面上的任何一个品种,然后在种苗价格的基础上,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再销售给菜农。
不同类型业务员发生纠纷后处理方式各不同
上面介绍的四类业务员都是菜农们经常遇到的,很多菜农在购买种苗时,不会索要合同,认为从谁的手中购买种苗都是一样的,而事实并非如此。菜农与苗厂正式业务员交易,是直接与种苗公司发生交易,事后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应由种苗公司直接负责,即使员工离职,其销售种苗的行为也代表公司,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实际情况赔偿菜农损失。因此,销售人员离职后,建议公司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谨防个别销售人员离职后,继续打着公司旗号做出坑农害农的行为。
第二类代理型的业务员,在销售种苗时,可能会与菜农签订公司统一的种苗合同,有时也会开据自己名义的收据。这种情况下,如果因种苗质量发生纠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商或生产商承担责任。菜农购买种苗后,可依据发票上的公章(单位)确认责任方。假如缺公章的发票,只是一种购销合约或销售商的销售合约,就可以直接认定销售商承担责任。
对于“万能型”的业务员,他们与种苗公司的关系是消费者和销售商之间的买卖关系,种苗公司不会对他们后续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行为负责。
他们手中不会有种苗公司合同,即使有,苗厂也不会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记者提醒菜农朋友:在选购种苗时,如果不能第一时间摸清业务员的类型,可通过拨打种苗公司的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在核实好身份后再行购买。此外,即便是核实好身份之后,仍需向对方索要填写完整的种苗合同,留存证据。
本报记者 隋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