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蔬菜报 2025年05月09日 < 上一期  下一期 >
第JSA02版:新闻

全国肥料质监抽查启动

抽查品种为有机肥料、复合肥料和微生物肥料

□记者侯庆强报道

近日,记者从农业农村部网站获悉,为加强肥料监督管理,提高肥料产品质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2025年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时间于9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本次抽查品种为有机肥料、复合肥料和微生物肥料。抽查数量233个肥料样品,其中有机肥料108个、复合肥料60个、微生物肥料65个。

抽查范围为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其中,有机肥料优先从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中标企业和往年抽检不合格企业中抽取。

本次抽查工作采取企业抽样、市场抽样的方法进行。企业抽样。样品从生产企业仓库自检合格、附有合格证的成品中抽取,抽样基数不小于1吨。有机肥料、复合肥料和微生物肥料样品均按批次抽取。市场抽样。样品从经销商仓库或经销门店中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10袋(桶)。抽取样品时,要查验核对肥料登记证等相关信息。从农资市场抽取的样品要进行样品确认,记录样品的进货数量、存货数量和进货来源,在抽样单上记录并复制其进货凭证、资金往来凭据等。

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对象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并以拍照或录像形式记录抽样过程。抽样人员依据《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抽样规范》(NY/T4198—2022)、《有机肥料》(NY/T525—2021)、《复合肥料》(GB/T15063—2020)、《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复合微生物肥料》(NY/T798—2015)、《农用微生物浓缩菌剂》(NY/T3083—2017)和《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要求》(NY885—2004)等标准进行抽样。抽样人员要准确完整记录产品信息并填写抽样单,填写内容要与被抽查产品标签标识内容一致。抽样单须抽样人员、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如遇被抽查单位拒绝抽样,抽样人员填写拒抽认定书,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地区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属于农业农村部门职责的,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农业农村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将相关检测报告转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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