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范围
寿光市15个镇(街区)村庄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主管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我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实施单位。该项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期限
自2020年6月开始,到2020年11月30日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做到“应登尽登”。
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申请发证程序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履行受理、公告、审核、登簿程序。
五、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提交材料、地点及时间
1.提交材料明细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3)宅基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
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该项材料由作业单位调查核实后提供);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提交时间:作业单位及调查登记人员现场受理时提交。
(2)提交地点:所在村村民委员会集中受理点。
六、其他事项
1.各镇(街区)、村民委员会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负责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入户调查、材料收集以及权属纠纷
调处等相关工作,配合出具规划许可手续、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本辖区确权登记工作。
2.依法办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申请手续并在权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是农村不动产所有者、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依照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申请办理确权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配合办理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对隐瞒事实,伪造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农村不动产权证书的,依法注销该证书,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调查登记人员对争议宗地划定的界线,不作为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依据,只作为工作界线,便于成果的汇总统计。
特此通告。
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