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日报 2021年10月22日 < 上一期  下一期 >
第A06版:民政

寿光市“老有所养、弱有所扶”部分求助补助政策解读

寻“人”启事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近年来,寿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今年,寿光市财政用于养老服务的各类资金已达7500多万元,同时建立健全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综合救助体系,涉及民政、医保、卫健、人社、教体、住建等25个部门单位,涵盖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残疾、司法等50类救助项目。今年以来,先后实施了39项专项救助,为困难群众发放各类救助金1.4亿元,努力实现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助尽助。

老有所养、弱有所扶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党委政府的心头大事,也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在此,请您与我们一起,大力宣传转发我市老有所养和弱有所扶方面的工作成效和政策措施。同时,可能有的群众还不全面知晓有关养老和救助方面的政策措施,因此,我们将有关政策再次予以公示解读,并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邮箱(电话:5221212,邮箱:sgsmzj@wf.shandong.cn。),我们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答复办理,确保您满意。

请您与我们一起,帮一帮身边老人、找一找弱势群体,我们将第一时间了解核实,第一时间帮扶救助,确保我们寿光市的每户家庭和群众,小康路上一个不少、幸福圈里一个不缺,共创幸福美好的未来!寿光市“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一、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收入、支出及财产符合《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http://

www.weifang.gov.cn/xxgk/smzj/202002/t20200226_5567026.html)规定条件且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家庭或个人。户籍地在城镇的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籍地在农村的,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收入型低保: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支出型低保: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我市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

而造成生活困难,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3.单人保: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包括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因病致贫家庭中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4.低保标准: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91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95元。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即可申请。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且具有我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供养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年10032元;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的每人每月704元、半护理的每人每月352元、全自理的每人每月220元。

三、临时救助:

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自负教育费用等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标准和时限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

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生新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寿光户籍且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第二代)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65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32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寿光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和三、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65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32元,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每

人每月88元。

五、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孤儿是指我市范围内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寿光户籍的未成年人。

发放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54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936元。

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寿光市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未满18岁儿童。

发放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凡具有寿光市户籍,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主要包括:

1.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2.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发放标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78元。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可采取补差方法落实。

八、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具有寿光户籍且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60-99周岁老年人。

2.补贴标准:对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

九、慈善救助相关政策:

“圆梦助学”救助工程:享受政策脱贫户、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中的新考取高一级学府的高中生、大中专学生及研究生。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2000-5000元。

“情暖夕阳”救助工程:享受政策脱贫户、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中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1700元。

“慈善助残”救助工程:享受政策脱贫户、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中的困难残疾人。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1500元。

“慈善医疗”救助工程:因重特大疾病、重特大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花费巨额医疗费用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5000-6000元。

“白内障复明”救助工程: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享受政策脱贫户、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70周岁以上老党员、无经济来源的75周岁以上老年白内障手术适应症患者(免费手术)。

“关爱菜农慈善助医”救助项目:具有我市常住户口且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菜农、享受政策脱贫户、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中的手术适应症骨关节病患者。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8000元。

“急难救助”救助项目:因突患重特大疾病、突遇意外事故、社会性突发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生活无力维持的特别困难家庭开展应急性救助。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3000-10000元。

“尿毒症透析”救助项目:在寿光市综合医院(原人民医院)、寿光中医医院、寿光和信医院就诊治疗的我市农村困难家庭(含城镇低保)尿毒症透析患者。救助标准:根据透析次数,给予一次性救助。

“关爱白血病患者”救助项目:具有寿光市常住户口、因患白血病花费巨额医疗费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10000-20000元。

“牵手孤儿”救助工程:持有寿光市民政局颁发的孤儿证的城乡在校孤儿学生,救助活动包括助学、助医两部分。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800-6000元。

政策办理及联系电话

1.办理地点:

上述民政政策待遇均在各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

2.咨询电话:

民政局社会救助科5261910民政局社会福利科5193905民政局社会事务科5261905寿光市慈善总会5290282

圣城街道5259287

侯镇5763865

化龙镇5891148

洛城街道5661360

上口镇15725063335

羊口镇5341900

孙家集街道18853692055

台头镇5522636

田柳镇5716589

古城街道5430389

纪台镇18866647472

营里镇18866756297

文家街道5104475

稻田镇5599310

双王城55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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