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日报 2024年05月17日 < 上一期  下一期 >
第A04版:寿光·民生

平等、融合、共享推进残疾人事业现代化

今年5月19日是第34个全国助残日。值此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寿光市残联向全市残疾人朋友致以亲切的问候!向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以及残疾人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寿光市残疾人工作情况

一、我市残疾人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各类残疾人普查总数8.47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比例7.43%,在各镇街均衡分布。近年来,在残疾证办理上,我们始终本着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原则,面向全体残疾人公开办理。截至去年底,我市持证残疾人20103人,其中视力残疾人1362人,听力残疾人951人,言语残疾人300人,肢体残疾人10708人,智力残疾人2336人,精神残疾人2842人,多重残疾人1604人。

二、残疾人政策情况

近年来,我市全面细致及时落实各级针对残疾人的关爱政策,切实保障和服务残疾人基本权益。

养老医疗救助。落实了政府为18-5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代缴最低档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成年无业贫困重度残疾人以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符合条件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政策;非低保重度残疾人加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政策等。

教育就业培训。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进行助学补助;举办“残疾人就业洽谈会”和各类技能培训班,开展“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支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临时性务工等多形式灵活就业,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并通过培育打造残疾人就业基地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进一步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

康复救助服务。实施助行工程,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捐赠轮椅;实施助立工程,为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实施助听工程,为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实施助明工程,为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对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补助。

政策解读

一、残疾人证办理

办理肢体、视力、言语、听力残疾人证流程:

提供的材料:

1.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2.办证人二寸白底彩照3张;

3.跨省通办残疾鉴定携带常住地有效居住证(其他材料按户籍所在地残联要求准备);

注意:未成年人准备材料与办理精神、智力残疾人证一致。

办理时间和地点:

肢体残疾:每月第二周周三在寿

光综合医院(原寿光市人民医院)东城分院门诊楼五楼肢体残疾鉴定室;

视力残疾:每月第二周周二在寿光综合医院门诊楼四楼眼科门诊;

言语残疾:每月第二周周五在寿光综合医院门诊楼四楼神经内科门诊;

听力残疾:每月第二周周五在寿光综合医院门诊楼四楼耳鼻喉门诊;

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期间暂停办理。

注意事项:1.需办证人本人到场,需提供残疾情况相关的住院病历(截肢、肢体明显缺失、双眼球均缺失等情况可不提供)。

2.自然衰老造成的肢体障碍不属于肢体残疾标准。

3.与残疾情况相关的最后一次住院,从出院之日算起,必需满6个月以上方可办理(以出院病历中的出院日期为准)。

4.听力残疾办理特别说明:有相关病例可直接到寿光综合医院门诊楼4楼申请鉴定,如果没有相关病例,在办理之前需先到潍坊人民医院或潍坊中医院东院区检查2个指标:①“听觉脑干诱发电位”②“纯音听阈测定”。

办理精神、智力残疾人证流程:提供的材料:1.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或户口簿单页复印件1张;

2.办证人二寸白底彩照3张;

3.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或户口簿单页复印件1张;

4.户口簿索引表复印件1张;

5.跨省通办残疾鉴定携带常住地有效居住证(其他材料按户籍所在地残联要求准备)。

办理时间和地点:

精神残疾:每月第二周周四在寿光市北洛精神病院;

智力残疾:每月第二周周一在寿光市中医院住院部1楼大厅;

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期间暂停办理。

注意事项:1.需办证人本人到场,办理精神残疾需提供患有精神病且治疗一年以上仍无法痊愈的相关精神专科医院证明。

2.如办证人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先到村(社区)开具办证人和监护人的关系介绍信。

3.与残疾情况相关的最后一次住院,从出院之日算起,必需满6个月方可办理残疾鉴定(以出院病历中的出院日期为准)。

残疾证办理电话:5293806,有业务问题可直接打电话咨询。根据上级要求,残疾证办理程序将要进行改革,全程实现网上办理,镇街残联出证,残疾证办理程序更加简便。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救助对象的范围类别:残疾儿童救助对象为0-17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对本地户籍的,0-6岁申请康复救助的儿童持有残疾诊断证明即可,7岁以上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持居住证申请康复救助的,还需要“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1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3年以上”等情况之一。

申请审核流程:残疾儿童监护人持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及两张一寸照片向残联提出申请,残联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康复潜力评估,符合条件的填写康复救助审批表和康复训练协议书,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审核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孤独症儿童诊断评估机构为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残疾儿童诊断评估机构为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或残疾评定机构)。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定: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儿童残疾类别或者评估结果,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原则上一个救助年度内不得更换机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肢体(脑瘫)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听力、言语、智力、肢体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每年不少于10个月,肢体(脑瘫)每人年补助训练费2.5万元,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为一次性救助政策,时间不超过6个月,每月补助不超过1000元,每年补助不超过6000元。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0.5万元。

资金结算: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不收取《山东省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服务目录内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康复救助费用实行每两季度向机构拨付一次的方式结算,康复机构向残联开具残疾儿童康复费用正规发票,并提供残疾儿童医疗报销后产生的据实康复费用结算单、残疾儿童训练名单、康复训练记录档案、康复训练签到表等材料,经市残联核实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拨付到机构。

其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山东省残联近几年还同时开展了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唇腭裂致残儿童修复矫正手术等康复救助项目,省残联就每项救助项目确定了定点手术医院。自愿提出手术申请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携带家庭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疾病诊断治疗证明等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发放地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填写《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表》,残联接收申报材料并初审后报送省项目办,省残联审核后,通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术前筛查和手术。

1.对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调机(手术费1.5万元/人,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第1年不少于4次调机),术后康复训练费:不低于1.5万元/人/年。对术后在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的儿童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学年(每学年10个月)。

2.矫治手术按手术症状不同,分别从住院手术治疗不超过5万元、7万元和门诊保

守治疗不超过1万元的儿童矫治手术费用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其他保险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其余费用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据实资助。

3.唇腭裂致残儿童修复矫正手术:对在定点医院住院手术治疗所需的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进行补助。在定点医院手术后所需的适应性语言康复训练所需费用进行补助。对上述手术和训练项目按照不超过1.5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其他保险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其余费用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据实支付定点医疗机构。

咨询电话:5293806

寿光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丁世超

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有群众咨询,残疾人接受教育是否有补贴,请丁理事长谈谈我市在残疾人接受教育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丁世超:根据潍坊市、寿光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规定:具有寿光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贫困残疾人是指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包括接受潍坊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的0-14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大学生、研究生可享受助学补助。

补助标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780元,高中中职每人每年1950元,大专、高职、本科每人每年5200元,康复训练每人每年2600元、成人教育(大专3900元、本科5200元、研究生6500元一次性补助)的标准发放补助金。贫困残疾人子女在上述金额基础上减半执行。

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于每年5月,到户籍村居或镇街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助学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审核发放:由镇街残联和寿光市残联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每年秋季开学前全部发放完成。

咨询电话:5216662

记者:残联每年都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请谈谈我们是怎么开展这项工作的?

丁世超:“鸢都惠残保—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是为全市持证残疾人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更好地防范因意外伤害致贫、返贫,增强商业保险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中的公益性作用,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给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寿光残联与保险公司签订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费标准为30元/人年,全部由财政承担。

参保对象:具有寿光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保险种类: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伤残保险、意外伤害门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重大疾病保险、疾病身故保险、意外伤害骨折保险等。

报险流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报案专线是“1603555”,也是唯一的报案受理、咨询电话,专线实行全年无休不间断服务。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在出险后要及时拨打电话中心报案电话1603555进行报案。

咨询电话:521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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