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蔬菜报 2023年10月13日 < 上一期  下一期 >
第JSA02版:新闻资讯

农业农村部发布931个品种登记信息和82个品种变更登记信息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第711号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决定对龙薯6号等马铃薯、甘薯、谷子、高粱、大麦(青稞)、蚕豆、豌豆、油菜、花生、向日葵、甘蔗、甜菜、大白菜、结球甘蓝、黄瓜、番茄、辣椒、西瓜、甜瓜、苹果、柑橘、梨、葡萄、桃、茶树等25种农作物931个品种予以登记,对福薯24号等甘薯、高粱、油菜、花生、向日葵、甘蔗、大白菜、黄瓜、辣椒、西瓜等10种农作物82个品种予以变更登记。

根据种子法规定,品种登记是对品种特征特性等进行明确,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品种权是植物新品种权的简称,与专利、著作权等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我国对符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条件的植物新品种依申请授予品种权,是对育种者享有该品种知识产权的确认,对育种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品种权所有人可以将品种权许可他人使用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许可使用费,也可以依法转让。

根据种子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实行品种登记的农作物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并根据保护生物多样性、保证消费安全和用种安全的原则确定。登记目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2017年,农业农村部颁布实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并发布了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和登记指南,将马铃薯、甘薯、谷子等29种农作物纳入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明确了具体条件和程序等要求。

1997年,我国颁布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2015年,种子法增设“植物新品种保护”专章,对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条件、授权原则、品种命名、保护范围及例外、强制性许可等作出原则性规定,健全了植物新品种法律制度。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种子法的决定,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扩展保护环节,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加大了假冒侵权处罚力度,健全了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新修改种子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对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近几年,农业农村部不断优化品种权受理审查流程,修订完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查指南》,制定《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在线申请和审查工作规范(试行)》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现场审查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品种分子鉴定新技术应用,不断提高审查效率,品种权平均授权时间由过去的4―5年缩短到2―3年,有效维护了育种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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