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蔬菜报 2023年12月15日 < 上一期  下一期 >
第JSA03版:监督维权

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如何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不跑现场也可远程投诉、电话投诉、手机投诉

当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如何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3个步骤:

第一步,协商调解;第二步,投诉举报;最终手段,法律武器。

3个举报投诉电话:

12333——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12348——司法部门的热线,12351——工会组织的热线。

2个官方欠薪反映渠道:

一是向当地的政府清欠办(一般设立在当地住建局,部分地区设在人社局)或者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按如下流程操作:找到“便民服务”点开“更多”,在上方菜单栏找到“投诉”,点击投诉“欠薪线索反映”版块进行线索反映。

二是可以通过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点击下方“根治欠薪”板块,进入后可在上方菜单栏点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进入之后根据指示选择扫码进入小程序,或关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的方式反映欠薪情况。

记住这3个步骤3个电话2个反映渠道

几种特殊情况的应对方式

问:农民工未和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咋办?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

合同时,可参照下列凭证证明劳动关系:

1.工资流水记录或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公司发放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工作证、制式服装、服务证等;

3.单位招工招聘劳动者填写的用人登记表、报名表、录用通知等;

4.上班的考勤记录、打卡记录、工作来往等:

5.单位与自己相关盖章证明、同事证明等。

问:施工单位没钱,找建设单位有用吗?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参照下列《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问:拖欠工资,找包工头负责有用吗?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问:与包工头不成立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答:与包工头不成立劳动关系,但成立劳务关系,依旧可以向包工头讨薪。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因为包工头不属于“组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所以您与包工头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

但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包工头雇佣工人工作,工人与包工头应当成立事实的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关系,包工头同样应当向工人支付报酬。

以上不同法律关系对工人讨薪的影响主要是: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劳动仲裁前置(去劳动仲裁院),劳务关系纠纷则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上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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